與電力系統併聯運轉,且可傳送電力給電力系統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稱為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併聯型系統輸出之併接點可以位在住戶擁有之內線,或位在台電公司之外線,視設置者之電力應用與躉售電能需求而定。下圖是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輸出併接在外線的示意(生產之電能全數躉售):
平屋頂設置條件下(須考慮太陽光電模組前後排列與遮蔭),通常1峰瓩(kWp)的太陽能系統約需10平方公尺(約3坪)的設置面積;斜屋頂設置條件下,則約為7~8平方公尺。 評估屋頂面積之可裝設系統容量時,仍須考量屋頂現場有無造成模組遮蔭之物體。如女兒牆、水塔、屋凸、樹木及附近建築物等;應避免在受遮蔭區域安裝模組,以免降低系統發電量。
為鼓勵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經濟部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每年檢討審定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之躉購費率,對於業者及民眾所生產之再生能源電力,以優惠固定價格、長期保障收購(目前契約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