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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更加速推動國內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為更加速推動國內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有助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2009年公布施行,並於2019年修正公布,為優化再生能源推動的法制環境,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加速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範圍及鼓勵水利設施兼做發電利用,爰刪除離岸風力發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文字及修正小水力發電之定義。(修正條文第3條)
 

二、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修正條文第12條之1)
 

三、回歸土地使用管制規範,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5條)
 

四、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並明定違反相關義務規定之罰則。(修正條文第15條之1至第15條之5及第20條之1)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傳播處